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学助和浙财教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 项或是2 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经过学校审查证实;
(6)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在学校“优秀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3.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学校“励志SPT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发放。
4.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 |
英语学院 |
预推荐3名 |
96 |
国际商学院 |
预推荐3名 |
93 |
东方语言学院 |
预推荐2名 |
69 |
西方语言学院 |
预推荐3名 |
47 |
网络传播学院 |
预推荐2名 |
70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预推荐1名 |
30 |
酒店管理学院 |
预推荐1名 |
20 |
国际学院 |
预推荐1名 |
5 |
合计 |
实评12名 |
430 |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并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2.10月20日前,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三-五天,无异议后报请校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者填写相关表格。
3.10月22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工部(处)。联系人:俞燕燕。联系电话:8836600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电子稿发至邮箱:389293392@qq.com。
4.10月22日前,学校组织国家奖学金评选会,16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现场作自我展示和介绍(可采用演讲、PPT等多种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最终评选出12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人选;
5.10月28日前,学校学工部(处)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全校公示,并将申请者相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学校将从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中推选一位作为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员并参加省里评选。
五、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国家新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2.各学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3.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